关于印发单霁翔同志在全国文物系统支援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在2008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6:46:56   浏览:95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单霁翔同志在全国文物系统支援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在2008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


关于印发单霁翔同志在全国文物系统支援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在2008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文物政发〔2008〕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单霁翔同志在全国文物系统支援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在2008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保护文化遗产
支援地震灾区 重建美好家园

——全国文物系统支援地震灾区
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会议报告
单霁翔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5.12汶川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在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同时,也对众多珍贵的文化遗产和博物馆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坏。此次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地震灾区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截至到目前为止,国家文物局共收到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山西、湖北7省(市)文物行政部门关于文物受损情况的报告,共有169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2处已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5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受到不同程度损害,包括292件珍贵文物在内的近三千件馆藏文物受损。

  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5月22日视察北川县时做出了要建立地震遗址博物馆,保护好羌族文化遗产的重要指示。李长春、刘云山、刘延东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考察了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深入都江堰等文化遗产地,亲切看望并慰问灾区文物系统干部职工,实地了解灾情,听取文化遗产受损情况汇报,并就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2008年6月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26号国务院令,公布《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条例中有7处涉及文化遗产保护,将文物的保护修复、地震遗址博物馆的建设等纳入到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以及恢复重建的实施等整个灾后恢复重建的全过程。用法律保障了灾后文物保护工作更加科学、更加有序、更加规范,再一次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做好灾后文物保护工作树立了强大的信心。

  地震发生后,国家文物局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成立抗震救灾应急保障协调小组和灾后文物保护协调小组,研究部署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局领导多次赶赴灾区直接指挥协调文物保护工作,看望慰问灾区文物系统干部职工。同时,组织多个专家组前往灾区实地考察评估,研究并提出灾后文物抢救维修保护的指导性意见。

  为了使上级部门领导及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关注文物受灾情况,国家文物局先后上报了6期文物要情,发布了25期抗震救灾通报。积极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在争取设立紧急抢险专项经费3000万元之外,又对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提出了资金总额、来源和资金分担方式的建议,进行了项目评估和经费预算,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经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为了落实温总理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震后重建的统一部署,国家文物局已会同四川省人民政府等部门,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完成了《地震遗址博物馆项目建议书》,《5.12地震遗址博物馆研究报告》,并开始对重点地震遗址、遗迹进行全面地调查、评估,已初步确定重点保护的具体对象和相关要求。

  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文物保护要制订单独规划的要求,国家文物局协调四川省文物局编制完成并上报了《四川省“5.12”汶川大地震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规划大纲》,甘肃省也完成了《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文物保护专项规划》。

  全国文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积极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伸出援助之手;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12家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及部分文物系统科研机构发出倡议,向灾区文物单位开展科技援助;首批83家国家一级博物馆集体倡议,帮助灾区博物馆修复文物、恢复展览,确保博物馆尽快开馆;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也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全力支持国家文物局的安排,做好文化遗产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工作。一些外国政府及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专家纷纷致函慰问,表达了提供资金、技术专业人员等方面支持的意愿。

  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震区各省市文物部门在地震发生后,反应迅速,第一时间启动紧急预案、召开现场会议,开展文物抢救工作和自救工作,并及时将文物受灾情况报告国家文物局。古建维修、文物保护、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专家赶赴受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检查报告、应急措施及灾后文物抢救维修保护的指导性意见。

  都江堰市文物局迅速将文物转移到安全区域。甘肃麦积山石窟对石窟内塑像进行了临时性支护。大多数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都开放了所管理的空地和广场,为当地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成都金沙遗址博物馆5月19日1天就接待了约20000人。在积极开展抗震加固、抢险的同时,受灾各地的文博单位竭尽全力保障正常工作的开展,武侯祠、杜甫草堂、金沙遗址博物馆等单位在5.18博物馆日期间,重新向公众开放。

  灾区文物系统的工作人员冒着频繁余震的威胁以及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顽强地奋战在抢救保护文物的第一线,涌现出像北川羌族自治县的羌族民俗博物馆馆长高泽友(羌族)同志等一批无私奉献保护文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为落实中央关于灾后重建及对口支援会议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作为“国家灾后重建规划组”的成员单位,国家文物局成立了“灾后文物重建规划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受灾地区文物博物馆恢复重建工作。

  下面我就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将灾后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文化遗产与当今社会的关联程度越来越密切,被视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战略资源。保护文化遗产,是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文化遗产保护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任务,被纳入国家重建规划,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政府履行国际公约、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决心与力量。

  灾后文化遗产保护,是满足灾区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情感需求、鼓舞重建家园信心的重要举措,是共同守护精神家园、传承中华文明的一次全民动员。全国文博战线的干部职工要认真领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在视察灾区时对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不辜负全社会对我们所寄予的高度期望,举全力做好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

  二、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的指导原则

  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要在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以及受灾省区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做到质量与效率、眼前与长远的协调统一。要充分尊重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的科学规律,要考虑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认真吸取此次灾区馆藏文物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防震、抗震要求。

  三、受灾地区文物部门当前的工作重点

  (一)受灾地区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编制《灾后文物抢救保护修复规划》,及时上报所在省人民政府,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同时要按照我局制定的文物受灾情况评估参考标准,组织全面评估、掌握文物受损情况,提出保护抢救项目,并督促受灾市县人民政府将灾后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地方重建规划。

  (二)受灾地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在受损文物周边设置警戒线和说明牌,划定现场保护范围,防止文物建筑构件遗失,避免因文物建筑垮塌或构件掉落威胁人身安全;对受损特别严重,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或石窟寺石刻等,应立即采取临时性支护措施;结构稳定但屋面损毁严重的文物建筑,应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

  做好文物受灾现场原址清理、散落构件收集、保管和相关资料的收录、整理工作;尽快开展勘察设计,确定抢救保护项目,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对于险情极其严重的文物建筑,要按照抢救第一的原则,抓紧组织实施排险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三)受灾地区博物馆要将展厅和文物库房安全工作纳入地震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昼夜看护,做好余震和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对易损文物要及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协调,对因受灾而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受次生灾害威胁的馆藏文物,要及时转移安置到安全区域的文物库房,同时做好登记工作。

  (四)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灾区的文物行政部门应配合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遗址、遗迹的认定及范围划定工作,收集各类具有纪念意义的资料和实物。

  (五)认真吸取此次灾区馆藏文物保护工作的经验教训,重点加强地区中心文物库房建设,完善馆藏文物保管标准,确保馆藏文物安全。

  四、积极开展文物系统对口支援

  (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灾区的指示精神,急灾区之所急、想灾区之所想、办灾区之所需,解灾区之所难,紧急组织动员,将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出实效。目前,湖北、山东、浙江、河南、故宫博物院等省区及单位已主动与受灾地区或本省对口支援工作统管部门联系,初步确定了对口支援项目。

  (二)受灾省份要尽量为对口支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摸清灾区文物博物馆实际受损情况,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根据灾后重建规划,区分轻重缓急,明确需要援助的项目,并纳入本省受援项目计划。对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提出的援助意愿,我们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应做好接受国外援助的项目储备工作。对于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做好抢救保护工作。

  (三)对口支援省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各省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口支援工作,要及早确定支援项目,明确工作任务和步骤,制定对口支援方案,及时上报我局。要积极向省政府对口支援工作统管部门汇报,将已确定的援建项目以及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要求纳入本省对口支援统一规划,以便落实地方资金;

  2.各级文物部门以及博物馆和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可移动文物设计、修复资质的单位、国家文物局科研基地,要根据自身条件,积极与受灾省份相应文物行政部门联系,尽快认定支援项目,要从落实项目,落实承担队伍,落实项目负责人,落实技术,落实经费等方面入手,与支援项目所在地负责部门形成良好对接协作机制,明确灾区重建对口支援任务,确保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

  3.灾后重建工作异常艰巨,任务繁重,对口支援省区要加强领导、加强协调,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主动想办法,多方筹集资金,尽可能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资金的支持。项目开始实施后,要选派精兵强将充实第一线,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各援助省份要将对口支援的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国家文物局。

  对口支援地震灾区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工作,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们要以对国家、民族、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贯彻到灾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中,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也是重建家园,工作成果必须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



在2008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单霁翔

(2008年6月21日)



同志们:

  在全国文物系统全力以赴开展灾区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之际,我们召开2008年全国文物局长座谈会,回顾半年情况、部署新的工作。

  2008年是落实十七大部署的第一年,是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也是大事多、要事多、敏感事多的一年。

  这半年来,我们忠于职守、勇挑重担,顽强抗击雨雪冰冻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特别是5•12汶川地震发生后,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动员全国文物系统力量,科学筹划、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文化遗产保护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任务被纳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地震遗址博物馆论证工作有序进行,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古建筑群抢救维修工程将于6月30日正式开工,全国文物系统对口支援工作逐步开展,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这半年来,法规制度建设卓有成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公布实施,《博物馆条例(草案稿)》已上报国务院,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文物执法专项督察工作初见成效,督办文物行政违法案件21起。《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在部分省(市)试行;

  这半年来,三峡工程考古工作可望于近期完成全部发掘任务。召开全国大遗址保护工作现场会。丝绸之路(新疆段)、西安片区和洛阳片区、大运河等重点大遗址保护和展示重点项目继续推进。西藏三大工程文物建筑主体维修工程已经基本结束。应县木塔现状加固、监测工作正式展开。晋东南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的试点和实施工作稳步推进。涉台文物保护前期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这半年来,世界遗产工作有序开展。长城资源调查和保护工程紧张进行,山海关长城工程已完成总量的90%以上。开展福建土楼、嵩山历史建筑群世界遗产申报工作,推进与中亚五国联合开展丝绸之路沙漠线路联合申遗工作;编制大运河保护与申遗规划。召开世界遗产申报工作交流会、大运河保护与申遗工作会议暨大运河保护规划编制研讨会、丝绸之路跨国申报世界遗产第四轮国际协商会、世界遗产保护杭州论坛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亚太地区会议,并取得积极成果;

  这半年来,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全面启动,“5•18国际博物馆日”期间,83家博物馆被公布为首批国家一级博物馆。文物追索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年初在有关部门和我驻丹麦使馆的积极配合下,成功追索了非法流失到丹麦的156件中国文物,联合有关部门举办“成功追索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展”。首批9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业已颁布,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进展顺利,部分研究成果已成功转化;

  这半年来,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我们大力表彰抗震救灾先进典型,弘扬新时期文物工作者的精神风貌。围绕文物普查和免费开放等重点工作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国家文物局组织中央媒体进行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宣传,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集中深度报道。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大力营造“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生动局面;

  这半年来,我们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探索中国特色文化遗产事业的道路,深入开展调研工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贯彻十七大精神的专题调研,出版了调研报告集;依托专业机构,开展中长期调研,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编写首部文化遗产蓝皮书《中国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报告(2008)》;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对策性调研。一些调研报告已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各地文物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深入探讨研究,初步取得了一批调研成果,努力在全国文物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的热潮。

  一、关于2008年上半年工作

  (一)关于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情况

  今年以来,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既定的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

  ——第一阶段工作基本完成。各地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资金、设备、培训五到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90%以上的市、县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的省份根据政府换届情况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全国一线普查队员达到21572人,一大批业务过硬、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普查第一线。2008年普查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总数约3.86亿元,其中,中央安排5,882万元,地方安排32,700万元。各地普遍配发了普查设备,开展了省、地、县三级培训。截至3月末,全国参加普查培训人员已达6.96万人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与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文物普查通知或管理办法,通过推荐专家、落实普查经费、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提供技术等形式参与普查工作。今年5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二次会议,有力推动了普查工作。

  ——全国文物系统全力推动。各级文物部门把文物普查作为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组建专门机构、成立专家组、开展督察督导、完善信息报送等方式,建立健全普查管理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今年以来,部分省级文物部门召开了本地区普查工作会议,国家文物局组织召开了普查试点情况座谈会和西部六省区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形势、推动工作,并专门下发通知,将20世纪遗产作为文物普查重点内容。

  ——社会参与热情日益高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西北大学、贵州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强化与文物部门合作,积极支持参与文物普查工作;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与各级普查机构达成合作协议,提供宣传、经费、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社会的志愿者招聘活动得到群众的积极响应,一大批志愿者加入文物普查队伍,社会参与呈现出生动活泼的喜人局面。

  ——科技支撑作用成效显著。数据采集专用软件、数据报送与接收专用软件成功开发,遥感、航拍、网络、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得到运用,普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明显提高,一些技术难题逐步得到破解。

  ——宣传动员工作卓有成效。国家文物局组织中央新闻媒体走进普查第一线,委托中国文物报社举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摄影图片展”;各地区也通过举办展览、开通热线、散发宣传品等方式,普及文物普查知识,引起了较好反响。

  ——第二阶段工作顺利启动。今年以来,各地普查工作渐次转入实地调查阶段。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实地文物调查工作已经启动,并取得一些初步成果。截至一季度末,全国共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33,281处,复查24,293处。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市县级行政区域实地调查启动率达到了100%,河北、陕西部分市县已率先完成田野工作。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普查工作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

  ——实地调查启动率偏低。截至一季度末,全国仅有5个省市启动率达到80%以上,有15省份的启动率尚不足50%,有的地方启动率甚至为零;全国县级行政区域启动率仅达39%。地区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中西部与东部地区有不少差距。

  ——经费落实情况尚有缺口。据统计,将2008年度文物普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地级行政区域列入率为61.56%;县级行政区域列入率仅为43.43%,个别省份省级财政未能安排普查经费。西部地区普查经费缺口普遍较大。

  此外,今年以来,南方部分省份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地震和最近的南方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普查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增大了工作难度。

  (二)关于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情况

  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经过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的统筹谋划和精心组织,年初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召开免费开放工作会议,开展免费开放工作调研。目前,免费开放工作正按既定计划稳步推进。

  ——试点工作有序开展。2008年全国确定列入免费开放试点的博物馆有500余家。截至目前,除西藏、海南外,其余29个省份已有450余家试点博物馆相继向社会免费开放,另有200多家未列入试点范畴的博物馆主动免费开放。

  ——观众人数大幅增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免费开放博物馆的观众人数已突破2300万人次,是去年同期的2倍多。有的免费开放博物馆观众人数甚至增长了十倍之多。

  ——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免费开放得到社会的积极评价,使更多地公众走进博物馆,加快了博物馆融入社区、融入校园、融入社会的步伐。

  ——各项措施得力有效。各博物馆通过制定免费开放管理办法,公布服务项目,明确参观要求等,引导观众有序参观。各博物馆根据接待能力和实际情况,采取每日参观人数总量控制、免费不免票、分时段领票、适当限流等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应对观众激增等问题。

  ——展示水平有所提升。各地博物馆加强策划,积极探索展示艺术和表现手法,适当调整基本陈列,不断推出优秀的展览。不少博物馆通过加强文化产品的研发,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满足观众需求。

  ——内部管理不断完善。各地博物馆不断创新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博物馆的运行效率。不少博物馆调整内部结构,引进社会专业机构,发挥志愿者作用,加快博物馆事业社会化步伐。

  我们也要看到,免费开放对博物馆的管理、展示和服务提出了更大挑战。已免费开放博物馆的经验告诉我们,免费开放后会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原本存在的问题、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博物馆管理压力增大。一些博物馆基础设施薄弱,藏品的保护、展示和管理难以满足免费开放的需求;少数观众的行为不文明;安全隐患相对增加,安全保卫任务加重。

  ——展示水平亟待提高。免费开放后广大群众对文化产品的要求更高了,部分博物馆管理方式粗放,优秀陈列展览匮乏;博物馆的管理标准亟待制定,体制机制改革有待深化,博物馆队伍的素质需进一步提高。

  ——经费投入尚未到位。由于一些地方对博物馆免费开放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未达到财政部的要求,存在不充分、不准确等问题,加之今年以来连续发生的几场重大自然灾害等原因,对补助经费的及时投入产生了影响。

 
  (三)关于文物系统迎奥运工作情况
 
  为迎接奥运,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奥运举办城市的文物部门制定迎奥运文物保护计划,加大了文物保护和修缮力度,对文物开放单位的周边环境进行了有效整治。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各类安全设施,提高突发事件反应能力。组建专门的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文物、博物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改造服务设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4月下旬至5月下旬,国家文物局召开“迎奥运文物安全工作会议”,会同公安部对奥运举办城市进行了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文物、博物馆单位完善技防、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支持和协调各有关文博单位加强文物资源的整合共享,全力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确保各项迎奥运展览活动圆满成功。《奇迹天工——中国古代发明创造文物展》、《世界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礼品特展》等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同志们,越是形势好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实际期待还有不少差距,前进中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就文物系统抗震救灾工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批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和使命,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开创文化遗产事业的新局面。

  二、关于2008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全国文物系统的首要任务是开展地震灾区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作,昨天我们已就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现就今年下半年工作,我强调几点。

  ——进一步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提请国务院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进行调整,并拟请示国务院于近期再次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督促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启动实地调查,除四川等部分受自然灾害影响特别严重地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到第四季度要确保县域实地调查启动率达到80%。严格做好质量控制工作,落实普查质量控制省级责任制。协调落实普查经费。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普查宣传,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

  ——深化博物馆免费开放试点工作。召开博物馆免费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和年终总结会,制定明年全国博物馆免费开放的总体工作方案。开展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试点,探索博物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新举措。开展专题调研,起草免费开放博物馆机制体制创新的指导意见。启动中小博物馆发展战略规划研制,提升基层博物馆的展示服务水平和社会教育功能。

  ——加强文物法规制度建设。重点推动《博物馆条例》、《文物认定标准和办法》、《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条例》、《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制订工作;出台一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开展文物执法督察,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重点违法案件,开展专项督察。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继续开展第七批国保单位申报遴选工作。落实《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工程方案审批程序。推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和标准尽快出台。开展西藏三大工程主体建筑验收工作,做好九大工程方案审批工作;进一步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做好晋东南早期建筑保护工程管理制度和维修方案的审批工作。组织柬埔寨吴哥一期工程的验收,做好二期工程的前期准备。

  ——抓好考古和大遗址保护工作。参与三峡四期移民工程验收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做好南水北调、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京沪高速铁路等国家大型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南海Ⅰ号”沉船考古、保护工作和西沙群岛水下文物普查工作。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

  ——加强世界遗产工作。完成明长城资源调查工作,确保年底向社会公布明长城相关数据;做好32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各项准备工作,争取福建土楼申报世界遗产成功。

  ——继续对博物馆实施全行业的管理和指导。继续开展博物馆质量认证,启动全国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工作。组织《博物馆陈列展示设计资格资质管理办法》课题的验收,审定颁布《博物馆陈列展展览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并启动第一批资质认证工作。指导中国博物馆学会做好2010年国际博协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同中宣部等召开革命文物工作座谈会。

  ——规范社会文物管理。加紧制定《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管理办法》,争取在今年内出台。完成《民间收藏文物鉴定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完成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核查工作。制定追索工作预案,建立多部门快速反应、密切协作的追索工作机制。推动流失文物数据库建立。

  ——进一步发挥科技的引领支撑作用。开展《灾后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综合信息平台》、《可移动文物保护综合管理平台》的研发工作;开展“指南针计划”、“中国数字博物馆”试点工作等。

  同志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已基本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任务,取得了抗震救灾斗争的阶段性成果。下半年文化遗产工作的任务依然繁重。我们要坚定信心、把握主动,齐心协力、奋发有为,为全面完成全年既定的目标和任务而奋斗!

  谢谢大家!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榕政办〔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

福州市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城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闽政(2005)8号),结合《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榕政综[2007]249号)及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城市医疗救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制的有关精神,从实际出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城市贫困群众解决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城市医疗救助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救原则;
(三)坚持政府救助、社会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量力而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与《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相衔接。
第二章 医疗救助对象
第四条 现阶段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城市居民户籍的下列贫困群众: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即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乡干部);
(三)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分散供养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人员;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人。
第三章 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城市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是在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基础上,对救助对象因患病住院治疗及门诊大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含起付线以下个人支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一)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治疗的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扣除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后,以此为基数按50%比例予以救助。对其它门诊大病病种治疗费用,以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治疗费用为基数,按60%比例予以救助。
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及治疗项目包括:(1)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4)精神分裂症治疗;(5)高血压;(6)糖尿病。
其它门诊大病病种包括:结核病规范治疗、危重病抢救、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医保规定的门诊大病病种诊疗的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扣除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后,以此为基数按50%比例予以救助。
(三)对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及分散供养的“三无”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和11种门诊大病病种诊疗的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实行全额救助。市属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的救助费用由市财政直接补助。
(四)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五)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的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项医疗救助范围:
(一)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的费用。
(二)因自伤、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事件中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四)因镶牙、整容、矫形、配镜以及保健、康复等发生的费用。
(五)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抢救除外)。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属于本项医疗救助范围的情形。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发动各方力量筹集资金,研究并制订有关配套政策,通过发放日常医疗补助等方式,帮助本地医疗救助对象解决日常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 医疗救助的申请、办理程序
第八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每季度将救助对象名册及变动情况报送医保中心,用于救助对象身份核对确认工作。其中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由民政部门审核报送,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人由残联审核报送。
第九条 医疗救助对象应享受的医疗救助金额,暂由医保中心根据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卡就医和结算的费用信息按本办法进行计算,并直接与救助对象办理结算。待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后,转为直接用医保卡与居民医疗保险费同时结算。未按规定使用医保卡就医和结算的医疗费用暂不予救助。
第十条 县(市)区民政、残联、医保中心及定点医院对医疗救助对象身份及就医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医疗救助对象如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医疗救助金的,取消其获得医疗救助的资格,并追缴已获取的医疗救助金。
第五章 医疗救助服务
第十一条 城市医疗救助实行定点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救助对象凭医保中心发放的医疗保险卡和相关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卡作为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凭证。医疗救助对象患疑难重症确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医保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院方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20%的优惠。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各项诊疗和管理制度及优惠办法,参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要保证服务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应尽量控制在医保目录范围内,并不得要求医疗救助对象支付按规定应予减免的费用。
第六章 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应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财政部门按当地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并按市、县两级分担比例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财力状况较好的县(市)区,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资金规模。
第十五条 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主要渠道为:
(一)省、市财政部门专项补助的资金。
1、省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确定补助标准。
2、市级财政对各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是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对平潭县、永泰县、闽清县,市级财政给予补助80 %;对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及罗源县,市级财政给予补助 25 %。
(二)县级财政负担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以外的救助资金。
(三)本地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此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津、法规和规章。
(四)各县(市)区从年度社会福利彩票所筹公益金中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县级城市医疗救助调剂金。
(五)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资金。
第十六条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并按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规定,对各项来源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监管。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设立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专户,用于办理救助资金的审核、支付业务。
第十七条 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滚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 民政、残联、劳动、卫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组织与实施
第十九条 城市医疗救助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福州市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城市和农村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民政局,负责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协调和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办理本地区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第二十条 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和管理城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研究拟定城市医疗救助的有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城市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审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予以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卫生部门按照本《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落实相关优惠措施,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三条 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做好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做好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医保中心负责做好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的审核、支付工作。
第二十四条 残联负责做好二级(含)以上重度残疾人的审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所需情况资料,配合有关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核实。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辖各县(市)区。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福州市城区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榕政综[2006]15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残联负责解释。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市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现将《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紧紧围绕为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的大局,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计划性地加强日常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第1季度恰逢元旦、寒假、春节和“两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是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经营场所安全,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一、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地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查缴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各地要重点清理取缔一批违法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站,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江苏、四川等省市要协调通讯管理部门至少各取缔20家违法网络文化网站;重点查处违法动漫产品及侵权盗版等违法出版物。各地查处的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在内的重大案件请在查处后3日内报送至我部文化市场司。
  二、切实加大网吧市场、游艺娱乐场所执法检查力度。各地要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加大对网吧、游艺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严防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特别是超时营业并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期间,县区级对辖区内所有网吧的检查次数不得低于6次,地市级对辖区内网吧的抽查家数不得低于总家数的10%。对多次被举报的网吧,要加大执法频度和次数,实施重点监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或者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的网吧及游艺娱乐场所,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文化部将组织对部分地区的网吧、游艺娱乐等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三、协助进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防范发生火灾等恶性事故。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场所,要责令场所立即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消防安全部门。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中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必须在1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逐级报告到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对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力度。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要建立完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机制,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演出的时间、地点、人员以及曲目通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将处罚决定书及涉及参与违法演出活动的演艺人员的名单通报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文化部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加强对涉外、涉港澳台及其它大型组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严禁未经批准或备案组织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严禁擅自变更营业性演出团组名称,或者采取虚假手段进行营业性演出宣传,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五、全面推广应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为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文化部已组织研发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等,提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使用。尚未开发本省(区、市)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省份,要按照文化部的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内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安装使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正式启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自2011年1月起所有综合执法数据必须通过数据报送系统上报。文化部将举办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信息工作培训班,对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综合执法数据、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六、组织开展全国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集中宣传活动。2011年3月18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制作展板、在线答疑、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着力打造以12318为标志、为品牌的文化市场举报监督体系。文化部将适时开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网站,接受网上举报,进一步拓宽文化市场举报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