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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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1]510号
  

各工业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质量和信誉建设,提升工业行业竞争力,我部决定在全国工业行业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
  
  “质量兴业”活动由我部支持指导,由行业协会策划组织,以企业为主体开展。
  
  “质量兴业”活动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工业行业协会的作用,着力解决工业行业中突出质量问题,促进行业质量提升,加快行业转型升级,保障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行业协会沟通政府部门和工业企业的桥梁作用。通过“质量兴业”活动,将政府部门重点推进的质量工作落实到工业企业中去。沟通反馈行业质量信息,支持政府部门完善质量政策措施。强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业企业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
  
  (二)提高行业质量策划、分析和协调能力。通过行业质量调查、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行业质量发展状况。对行业质量发展做出规划和预测,指导工业企业质量提升行动。
  
  (三)夯实行业质量管理基础。通过组织和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加快标准建设、创新技术和产品、培育自主品牌等方面的工作,提升行业竞争力,提高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四)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问题。通过设立质量攻关项目,整合业内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产学研结合,有计划地解决影响行业质量发展的共性技术问题,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水平。
  
  三、工作内容
  
  各工业行业协会在做好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要通过策划和组织“质量兴业”活动,重点加强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鼓励工业行业协会根据自身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一)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加强行业诚信自律
  
  在行业内组织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以质量保证和质量承诺为基础的自律性规范和公约,组织骨干企业参加“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引导企业自主承诺质量责任并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制定行业性自我声明规范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自我声明的内容和行为,并向社会明示行业企业自我声明规范。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监督和约束企业违背诚信的行为。有条件的行业,可以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制度,改善企业诚信行为,提高行业质量信誉。
  
  (二)开展行业质量调研和质量对比分析
  
  开展行业质量调研、质量管理水平评价和实物质量对比等工作,分析行业质量形势,了解行业质量管理水平,预测行业质量发展趋势,指导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建立行业产品质量监测预警网络平台,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与报告。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政府部门提供行业质量信息。通过行业质量分析会、质量评价报告、以及行业质量信息发布等形式,引导企业质量改进,为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
  
  (三)加强标准建设,开展达标备案
  
  组织开展行业相关工业标准的梳理和制修订工作,提高工业标准水平。加强标准培训和宣贯,推动标准贯彻实施,提高行业采标率和达标率。组织业内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强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有条件的行业要建立行业联盟标准,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对重点产品进行质量和技术等级的标准研究,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达标备案工作,引导企业生产符合更高标准要求的产品,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
  
  (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
  
  在行业内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研究适合本行业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应用和创新,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的质量管理培训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管理人员和50%以上一线员工。坚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信得过班组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提高质量改进项目的成果率和创新性。有条件的行业要对影响质量的关键岗位人员提出质量管理能力和资质要求,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质量专业能力评价制度,到2015年,行业内50%以上质量相关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研究建立行业质量奖励和激励制度,鼓励和支持优秀企业申报各级质量奖项,树立行业质量标杆。
  
  (五)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建设
  
  制定行业品牌建设计划,确定品牌建设重点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实施品牌战略,到2015年,50%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要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开展品牌培训活动,推广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绩效,提高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品牌附加值。建立品牌培育评价机制,树立品牌培育标杆企业,组织交流品牌培育经验。举办行业性产品展览、品牌推广等活动,提升行业品牌形象。有条件的行业,可在重点产品类别或企业聚集区开展品牌建设,提升区域品牌和质量形象。
  
  (六)组织开展行业质量攻关
  
  围绕行业共性、关键性质量问题,包括供应链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的问题,由行业协会每年确定2-3个重点项目,组织骨干企业、检验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各方资源,联合开展设计、工艺、制造、检测、试验等方面的质量研究,攻关解决这些问题,实现行业性质量进步。加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以及有关专项对质量品种的支持力度,突破质量技术瓶颈,提高实物质量水平。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产品开发、技术攻关、质量评价和分析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活动要求
  
  各工业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质量兴业”活动作为加强行业质量工作的重要手段,积极组织和推动“质量兴业”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资源保障
  
  各工业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质量兴业”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为开展“质量兴业”活动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特别要通过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多种渠道整合资源,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实施。
  
  (二)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落实
  
  各工业行业协会每年要制定“质量兴业”活动计划,确定年度重点活动内容、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每年对“质量兴业”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年度计划和总结分别在年初和年末报部(科技司)。
  
  (三)突出企业主体,形成工作合力
  
  企业既是质量责任的主体,也是“质量兴业”活动的工作主体。各工业行业协会在策划和组织“质量兴业”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发挥企业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工业行业,要引导业内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将“质量兴业”延伸到企业中去。要加强政府部门、工业企业、专业机构、以及各相关方面的协调合作,发挥合力作用,推动“质量兴业”活动深入开展。
  
  (四)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广
  
  各行业协会要把“质量兴业”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表彰和奖励制度,统筹策划,系统推进。要把“质量兴业”活动纳入正常业务工作轨道,合理安排活动内容、调配资源,协调工作,使“质量兴业”活动与行业管理活动有机结合,为全面提升行业竞争力,振兴行业发展服务。
  
  我部对“质量兴业”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在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中,重点支持“质量兴业”活动的相关项目。对行业协会策划和推进“质量兴业”活动,给予专业性指导,并召开“质量兴业”活动经验交流会议,对“质量兴业”活动进行总结。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设立“质量兴业”活动工作平台,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彭琦
  联系电话:010-68205246
  电子信箱:pengqi@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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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人事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事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属各集团、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各人
民团体、中央在京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我市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今后,凡是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经济损失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以及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成绩较差的地区、系统、单位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落实工作,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
一、市级政府部门的考核
(一)基本原则
以《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从严治政实施工作目标督查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适用对象
市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对象是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含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评优资格:
1.交通肇事、因工、火灾、游泳淹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发生3人以上(含3人)重大死亡事故或死伤10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
2.超过市政府下达的6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的;未下达控制指标的单位死亡1人即视为超过控制指标;
3.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年终考核工作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6种非正常死亡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有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将评价意见上报督查考核办公室确定评优名单。
二、基层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评选
(一)基本原则
以《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为考核依据,补充完善安全生产内容,即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适用对象
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单位,其中包括各行业的基层单位;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街道、乡镇机关、居委会;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和私营企业;驻京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不含内部处、室、班组)及所属单位等,不包含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市人大
、市政协、市纪检监察机关、区(县)委、区(县)人大、区(县)政府、区(县)政协。
(三)考核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交通肇事、因工、火灾、游泳淹溺、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发生3人以上(含3人)重大死亡事故或死伤10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
2.超过市政府下达的6种非正常死亡控制指标的;未下达控制指标的单位死亡1人即视为超过控制指标;
3.发生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的;
4.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5.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严重,被新闻单位曝光的;
6.纳入安全生产综合考核范围的单位,考核成绩低于70分(含70分)的。
(四)考核方法与步骤
年终考核工作由首都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初评名单,由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局6种非正常死亡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初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将评价意见上报首都精神文明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评选资格。
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0年10月19日

山东省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军区


山东省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军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6]5号文件和中央军委[198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县(市、区)委的军事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各项任务,都要由人民武装部抓落实。搞好人民武装部建设,对于国防后备力量的巩固和发展,打牢民兵预备役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人武部建设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新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服从大局。经济建设是国家的大局。人武部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紧紧围绕当地的中心工作进行。
2.坚持履行职责。人武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机关。兵役、民兵工作成效大小是检验基层建设的根本标志。人武部建设的中心要放在履行职责、提高训练质量、打好战时动员基础上。
3.坚持双重领导制度。对人武部实行军队、地方双重领导是我党的一项传统制度。人武部建设必须置于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之下。
4.坚持正规化建设。人武部是军事单位,要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建立严格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快速动员能力。
5.坚持改革创新。改革是推进人武部建设的强大动力。要在继承和发扬人武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使基层不断增强生机和活力。
6.坚持从实际出发。人武工作面广量大,基层单位情况各异,加强人武部建设一定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效益。

第二章 人武部建设的标准
第四条 人武部要加强全面建设,努力达到以下标准:
1.政治思想坚定。干部、职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热爱人民武装工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无不良倾向,无刑事案件。
2.业务素质优良。干部、职工精通本职业务,熟悉地方工作,军事素质和组织能力与职务相称。工作具有主动性和创造性,完成任务圆满。
3.作风纪律严格。坚决执行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命令、指示。纪律严明,作风紧张,秩序正规,制度落实。无严重违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
4.内外关系密切。领导忠于职守,模范带头,作风民主,办事公道,下级尊重上级,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关系融洽。与党政各部门配合密切,工作协调;与基层武装部的领导、工作关系顺畅。
5.基本建设完善。办公设施整齐,“四室一库”(作战室、资料室、保密室、值班室、装备器材库)配套,基地建设达标,营区整洁、环境优美。
第五条 各级人武部要根据上述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量化各项指标,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章 落实民兵组织
第六条 民兵组织是民兵建设的基础,抓好组织落实是民兵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切实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做到组织健全、编组合理、干部齐强、制度落实、资料完备、活动经常。
第七条 坚持整组制度,按照省军区制发的《民兵组织整顿实施办法》,严密组织,精心实施,验收合格的民兵连要达到80%以上。
第八条 认真组织好基干民兵的集合点验,农村以乡镇城市以厂矿(大型厂企可以车间)为单位,结合整组每年进行一次。点验要准备充分、内容完整、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基干民兵到点率要达到90%。
第九条 注重民兵干部队伍和基干民兵队伍建设,重点选配好民兵连长,严格任免手续,加强培养教育。落实基干民兵发展规划,准确掌握条件,经常组织活动,使基干民兵队伍始终充满活力。

第四章 抓好军事训练
第十条 军事训练是提高基干民兵战斗力的基本途径,也是人武部建设的一项中心工作。要本着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训练人员、时间、内容、质量落实。
第十一条 实行规范化训练。严格执行省军区制发的《民兵预备役规范化训练若干规定》,采取小数量多批次的训练形式,建立正规的训练秩序,建设一支任教能力较强的“四会”(会讲、会作、会教、会管理)教练员队伍,圆满完成年度训练任务。基干民兵训练合格率达到95%以
上。
第十二条 加强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建设。严格执行省军区制发的《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使用管理规定》,发挥管理机构职能作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完善教学、训练和生活设施,达到吃、住、训、管、养配套;民兵、预备役人员的训练在基地集中进行。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以劳养武活动。搞好训练基地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自养能力,并带动乡镇武装部和民兵连的以劳养武活动,完成上级规定的经济收入指标。以劳养武活动要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民兵预备役训练和基地的长远建设。

第五章 管好武器装备
第十四条 武器装备管理是基层建设一项经常性的责任重大的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武器装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民兵、预备役部队战备值勤和军事训练的需要。
第十五条 要搞好民兵装备仓库基本设施建设。做到库房坚固,通风防潮,消防、安全、避雷和气象观测设施配套完好,办公生活用房整洁实用,库房绿化美化达标。实现两区(技术区、生活区)分隔、“四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三配齐”(安全消防设施配齐、库内
工具设备配齐、办公生活设施配齐)。
库内物资管理符合规定要求,达到“六清”(品种、批次、数量、质量、配套、文件手续清)、“四无”(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库房温湿度控制在“三七线”以内。
第十六条 抓好仓库保管员队伍建设。重点把握人员选配、思想教育、专业训练、日常管理四个环节。积极开展“红旗库房”和“优秀保管员”评比活动。保管员要熟记分管库房的各种数据,做到“一口清”。
第十七条 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住库、警卫值班、巡逻查库、登记统计、擦拭保养等项制度,保证武器装备账物相符、管理良好、杜绝丢失、被盗事故。
第十八条 在保证仓库安全和完成各项管理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以库养库活动,提高效益,增加收入,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第六章 做好战备工作
第十九条 人武部要根据上级赋予的作战任务,制定战备方案,落实各项战备措施,保证随时完成战备值勤、抢险救灾及应付突然情况等任务。
第二十条 落实各项战备制度。人武部要坚持昼夜值班、节日战备、巡逻执勤、战备检查制度。参加沿海军警民联防的县(市、区)、乡镇武装部,要保证值班人员在位,保持指挥、通信畅通,正确处理各种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不误时误事。
第二十一条 做好战时动员准备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的兵要地志、动员能力,制定兵员动员实施方案。沿海地区人武部要做好成建制预编守备部队的工作,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动员集结。
第二十二条 搞好民兵重点分队建设。重点分队应组建在乡镇机关所在地和乡镇企业,内陆乡镇和岛屿保持一个排至一个连,沿海乡镇保持一至两个连。突出抓好县(市、区)民兵装备仓库附近和配发武器的沿海乡镇、岛屿的重点分队建设,达到建制落实、方案完备、训练有素、反应
快速的要求,能够应付各种突发事件。

第七章 完成兵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三条 认真贯彻《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好征兵和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并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义务兵的优待和退伍安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 坚持依法征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征兵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正规的征兵秩序,严格执行征兵命令规定的年度征集任务、范围、条件、时间和要求,切实保证兵员质量,园满完成征集任务。
第二十五条 搞好专业技术兵储备基地建设。根据上级赋予的储备基地建设任务,制定长远规划,逐年抓好落实;每年征兵要主动与接兵部队联系,摸清技术兵的种类、数量,有计划地分拨兵员,实行定向征集、集中储备。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退伍军人预备役记统计暂行规定》,结合每年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对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对往年服预备役的人员进行核对;人武部要建卡立档、科学存放,准确掌握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适应战时兵员动员
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义务兵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坚持结合征兵定优待的原则,定期检查督促,保证优待政策兑现落实。加强拥军优属的宣传工作。落实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

第八章 搞好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人武干部队伍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86)5号和省委组织部鲁组(1988)11号、鲁组(1989)3号文件的规定,实行军地共管,加强组织、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使人武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活力。
第二十九条 人武干部要按编制配齐配强。其来源、条件、调配、交流、任免等问题执行鲁组(1988)11号和鲁组(1989)3号文件的规定。军分区、警备区要有计划地对人武部科长以上干部进行考核,并组织讲评。
第三十条 人武干部应精通本职业务。人武部部长、政委由省军区培训,人武部科长以下干部和专职人武干部由军分区、警备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三精三通”。即部长、政委、副部长对本职业务要精,对全面工作要通;科长、主任对本科室的业务要精,对其它科
室的工作要通;机关干部对分管的业务要精,对本科室的工作要通。要认真学习商品经济理论和新兴科学知识,掌握商品经济条件下开展民兵工作的规律,成为既能抓武装、又能抓经济的劳武两用人才。
第三十一条 人武部每年要进行一次学习整顿。组织人武干部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指示和上级的有关文件,检查思想觉悟、团结协作、事业心、工作姿态和作风纪律等,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使每个干部都受到一次系统的教育,增强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建功立业的事业心和责任
感。

第九章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是新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生命线,要组织发动民兵带头参加两个文明建设,抓好国防教育,广泛开展创先评比活动。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服务、保证作用。
第三十三条 深入抓好民兵“带建”工作。认真落实《山东省军区发动民兵带头建设两个文明三年规划》,巩固已有的成果,提高文明示范点的质量,发展各项有特色的工作,促进“带建”工作的深入发展。
1、管理规范化。人武部要制定和完善民兵“带建”工作规划,提出近期和长远目标以及相应的措施,使之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工作落实。
2、内容多样化。从各地实际出发,发挥民兵的群体优势,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带建”活动。各单位创造的有特色的活动要巩固发展,总结经验。
3、方法具体化。人武部要紧密配合地方中心,主动当参谋,自觉挑重担;积极协调军地双方的力量,形成“带建”工作的合力;下功夫抓好典型,每县都有一些具有当地特色的“文明示范点”。
第三十四条 努力搞好全民国防教育。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搞好全民国防教育的意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干民兵的国防教育,充分利用民兵训练基地、民兵青年之家等阵地和征兵、整组、训练、集合点验等时机,落实基干民
兵四课教育和普通民兵一至二次教育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宣传、民政、教育、部队、民兵“五位一体”的国防教育体系。
第三十五条 广泛开展争创“先进人武部”、“先进人武干部”活动。“先进人武部”的评比奖励由军分区、警备区组织实施,并报省军区备案;“先进人武干部”的评比奖励结合年终总结和工作任务进行,奖励办法按鲁组(1988)1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评比“先进人武部”的条件:
1.全面建设达标。人武部各项建设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六条标准。
2.工作成绩突出。各项业务工作达到指标要求,完成任务出色。
3.各项制度落实。执行规章制度认真自觉,能经得起随时检查。
4.经验具有特色。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并被上级军事机关肯定推广。
评比“先进人武干部”的条件:
1.政治觉悟高。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革命事业心强。安心本职,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具有创造性,完成任务圆满。
3.本职业务精。熟悉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规定,独立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
4.作风纪律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廉洁奉公好。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艰苦奋斗。
第三十六条 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军事训练、征兵整组、战备执勤、完成急难险重等各项任务中去,及时解决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各种现实思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十章 严格行政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人武部要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建立正规的工作、生活秩序,担当起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重任。
第三十八条 人武部要建立正规的工作秩序。达到以下要求:
1.办公室设置统一正规,图表张贴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室内保持整洁。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3.实行文明办公,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误时误事。
4.工作有计划,做到月初有安排,月中有检查,月底有总结,件件能落实。
5.养成快准严细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
第三十九条 人武部要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实行一日生活制度化:
1.早操。每周出早操不少于三次。居住过于分散无法出早操的单位,每周要进行两个小时的队列训练。
2.卫生。每周清扫卫生一至二次,保持室内外整洁,环境优美。
3.着装。人武干部在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参加集会和民兵预备役活动时应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武工作专业符号,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有关规定。
4.点名。人武部每周组织一次点名,传达上级指示,讲评工作,布置任务。
5.请销假。干部、职工外出要按规定请销假,部长、政委离开本县(市、区)要向军分区、警备区请假。
6.交接班。每天人武部科长以上领导和值班员要进行交接班,交流情况,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 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重点抓好车辆、训练和武器装备丢失、被盗事故的预防工作。定期进行保密检查、教育,严格执行文件借阅、保管和文印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十一条 严格财务管理。人武部要模范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各项经费。

第十一章 注重基层武装部的建设
第四十二条 乡镇、厂矿、街道、局(公司)武装部是县(市、区)人武部同民兵、预备役人员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做好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动员等基础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县(市、区)人武部要重视和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使之从组织、思想、业务、作风
上适应新时期民兵工作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 基层武装部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的领导下,主要完成好以下任务:
1.做好民兵整组工作,验收民兵连合格率和基干民兵集合点验到点率分别达到90%以上。
2.落实民兵参训人员,组织带领基干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积极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努力增加收入。
3.加强民兵武器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
4.完成兵役登记和征兵任务,做到无病史、政治原因退兵。
5.平时带领民兵担负战备和治安勤务,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
6.抓好群众性国防教育和民兵政治教育制度落实,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四条 基层武装部要建立落实以下几项制度:
1.学习制度。建立每周一天的政治、业务学习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指示精神,交流工作经验,钻研本职业务。
2.办公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专职人武干部和基干民兵营长、教导员集体办公会,汇报完成任务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查找问题,制定措施。
3.计划制度。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并报县(市、区)人武部批准后实施。
4.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民兵连长会议,检查了解任务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5.值班制度。担负海防巡逻任务的基层武装部,要坚持昼夜值班,保持通信顺畅,掌握重点分队,正确处置情况。
6.报告制度。凡超越基层武装部职权范围的事项,均要按级请示,平时要及时主动地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县(市、区)人武部请示报告工作。
7.总结制度。基层武装部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带领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按上级规定评选民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民兵和民兵标兵。
8.请销假制度。专职人武干部离开岗位三天以上,应向县(市、区)人武部请销假。
9.武器看管制度。配备武器的基层武装部,要落实看管人员,坚持昼夜值班,节假日专职人武干部要亲自带班,确保万无一失。
第四十五条 基层武装部建设要达到以下标准:
1.政治进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自觉与党中央保持政治上思想上的高度一致。
2.组织健全。专职人武干部按编制配齐配强,职级待遇落实,在职在位率不低于70%。
3.业务熟练。热爱武装工作,精通本职业务;熟记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规定,会组织整组、训练、征兵、带建和武器管理、战备执勤等项工作。
4.资料完备。民兵预备役工作各项档案资料齐全准确、分类清楚、放置有序。办公室设置整齐统一。
5.工作扎实。执行上级指示坚决,行动迅速,工作效率高,任务完成好。
第四十六条 县(市、区)人武部在抓基层武装部建设上,要坚持以下制度:
1.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专职人武干部例会,学习上级文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2.培训制度。结合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对专职人武干部进行三至五天的培训,学习业务知识,进行思想教育。
3.对话制度。县(市、区)人武部的领导每年要同专职人武干部进行一至二次直接对话,了解思想情况,倾听意见建议,研究解决问题。
4.考核制度。县(市、区)人武部会同组织部门每年对专职人武干部进行一次考核,全面了解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需要选拔、调配干部。

第十二章 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抓人武部建设的职责和方法
第四十七条 加强人武部建设是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机关的共同职责和任务,要根据各级的职能,实行分级负责和层次领导。
第四十八条 省军区领导和机关的职责是:
1.根据上级指示和要求,对全区人武部建设作出总体规划和部署,抓好在全局上起指导作用的根本性建设。
2.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调查研究,针对人武部建设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政策和措施。
3.及时向军区和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工作,提请解决人武部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发现培养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有效地对人武部建设实施宏观指导。
5.定期培训县(市、区)人武部部长、政委和副部长。
6.检查督促军分区、警备区抓人武部建设工作的落实,指导监督军分区、警备区对人武部开展达标活动进行考核,并作重点抽查。
第四十九条 军分区、警备区领导和机关抓基层的职责是:
1.依据上级指示和年度工作部署,有计划分阶段地统筹安排人武部的各项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2.根据《人武部建设细则》,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人武部建设目标管理规划,指导开展达标活动,并搞好考评。
3.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人武部经常性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上报和推广经验。
4.抓好人武部机关建设,培训机关营以下干部和人武部科长以下干部以及专职人武干部。
5.协调人武部同县(市、区)委、政府的关系,及时向省军区和市(地)委、政府(行署)请示报告工作,提请解决人武部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十条 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要树立为人武部服务的思想,作风要扎实,工作要落实。
1.要科学安排工作。对人武部一个时期的工作,领导机关要统一安排,不要政出多门,避免各行其事。省军区和军分区、警备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有本级首长和司、政、后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统一安排部署阶段性抓人武部的工作。对人武部建设的有关规定要协调统一,
不要互相矛盾。
2.要搞好调查研究。领导机关要科学组织力量,定期组织联合工作组,深入人武部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机关各部门到人武部抓本职业务的工作组,要统筹安排,经分管领导批准。领导机关对人武部发指示、提要求,要从实际出发。布置工作要考虑人武部的特点,留有余地。
3.要抓好工作落实。抓人武部建设不要停留在会议文件上,召开会议或下达指示后,要跟踪抓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减少大型活动,克服“五多”现象。省军区和军分区、警备区有关抓人武部的主要安排和大的活动,上下要及时通气,防止工作重叠和撞车。
4.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各级机关抓工作要脚踏实地,汇报工作实事求是,不能只报喜不报忧。树立和宣扬典型要认真调查核实,防止虚假和拔高。对人武部达标活动的考核验收,要从实际出发,除整组、训练的考核要在工作的后期组织实施外,其余各业务部门对县(市、区)人
武部的单项考核要尽量统一安排,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武部要根据本细则的基本精神,修订人武部建设规划。各级机关每年年终都要认真检查分析贯彻落实本细则的情况,并向上级写出报告。



198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