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9:12:44   浏览:829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的决议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了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长关于中缅边界问题的报告,同意政府继续根据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原则性建议同缅甸联邦政府进行具体协商,以求得中缅边界问题的全面的和公平合理的解决。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机械工业引进技术产品批量生产鉴定验收工作细则

机电部


机械工业引进技术产品批量生产鉴定验收工作细则

1989年10月12日,机电部

第—条 为了搞好引进技术产品批量生产鉴定验收工作, 根据国发[1981]12 号《国务院关于颁发〈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的要求和1987 年原国家机械委在全国机械工作会议上发的讨论文件之八《关于机械工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国产化工作暂行办法》, 编制了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申请鉴定验收项目的条件:
(一)批量生产的产品综合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考核样机指标。 属于单件、小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用户要求技术条件, 经本厂测试鉴定。并由用户验收认可。
(二)引进技术产品的初步技术改造基本完成, 并可形成批量生产能力。单件、小批量的产品,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即可。
(三)国产化率应达到60%以上,单件, 小批量的产品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要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策三条 鉴定验收工作分层次进行。 一般项目的鉴定验收由省市机械主管部门主持;重大项目由部综合计划司、有关装备司、 产品司主持或委托省市机械主管部门主持。 项目的划分在年度中由部综合计划司与省市机械主管部门具体商定。
第四条 申请鉴定验收单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一)备齐鉴定验收所需的相关文件, 如转化后引进产品技术图纸文件、工艺文件资料以及批量生产所需工装模具的图纸文件资料, 技术改造竣工验收文件等。
(二)产品考核的有关文件、测试报告和验收证书及行业归口所、 检测中心的审核意见。
(三)引进产品和进口同样产品的综合性能对比测试数据。
(四)三家以上用户的使用报告。
(五)全面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合同执行情况、 产品技术水平、批量生产的工艺水平以及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社会效益、 本单位主要技术经济效益的变化、资金回收、主要经验、问题和今后发展的方向等。
(六)具备批量生产的装备条件。
第五条 鉴定验收工作在条件具备后, 由申请鉴定验收单位向省市机械主管部门和部综合计划司提出申请并纳入年度计划, 部省商定主持单位后即可安排验收具体事宜。鉴定验收完成后, 按鉴定证书要求(见附件)填写。主持鉴定验收单位审定后盖章上报并分送国家计委(三份)、 省市机械主管部门(二份)、部综合计划司(二份)、有关装备司、 产品司(二份)、生产司(一份)、科技司(一份)。
第六条 鉴定验收小组或鉴定验收委员会由同行企业、用户、研究所、质量检测中心、工业主管部门等方面有一定权威的专家组成。 原则上要不少于七人,不多于十五人,其中最少要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成员三人。
第七条 引进技术产品经鉴定验收合格者, 由主持鉴定验收单位将鉴定验收证书并相关文件一并报部综合计划司,由部颁发鉴定验收合格证。
第八条 取得合格证的单位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一)可申请列入国家替代进口产品目录。 区别情况申请列入国家限制进口或控制进口的产品目录。
(二)可优先安排有关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
(三)进口少量的关键零部件,可申请减免关税。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部发[201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

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外地区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对软件设计、技术研发、高级管理人员等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和服务。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办法,由省级人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方便企业的原则确定。由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的,应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要指导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服务外包企业依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完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的业绩考核评价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时考勤办法,科学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搞好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服务外包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和职工人数的统计,于每年1月和7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时抄送商务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做好服务外包企业享受“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对符合享受“五缓四减三补贴”规定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其纳入政策实施范围,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