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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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政发[2006]9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轻城市低保人员因大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提高其健康水平,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
  第三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应遵循的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
  (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三)保障重点,逐步提高。
  (四)公开公正,强化监督。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五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组成:
  (一)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资金。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
  (三)社会捐助资金。
  (四)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利息等。
  第六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人均年筹资标准不低于80元。其中: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县两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分担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缴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专项补助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地可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合理调整和提高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第八条城市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参保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其开具省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凭证,参保人员免缴有关医疗保险卡证工本费。
  第九条当年缴费的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第二年度全年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第三章基金使用
  第十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分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个人门诊账户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个人门诊账户按15—20元设立,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支出;风险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大病(住院)统筹基金超支部分,一般控制在总基金的5%以内。
  第十一条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卫生、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参照有关规定制订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第十二条由县区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大病(住院)医疗报销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年度报销额度,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类确定住院报销比例。
  第十三条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制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结算办法。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的,应持个人身份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病历》,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诊住院治疗的,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到指定的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按有关规定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衔接工作。对享受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参保人员,民政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04号)精神给予医疗救助。第四章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主要职责: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确保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民政部门负责对低保人员资格确认和对参保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四)卫生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具体规定,落实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等。
  (五)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本辖区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等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县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局)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手续的办理、变更和终结。
  (二)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结算、核算及统计等工作。
  (三)负责建立参保人员个人门诊医疗账户,与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四)定期报送或公布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及参保人员的监督。
  第二十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机构所需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第五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免费建立的健康档案、提供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二)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报销补助。
  (三)享有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二条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二)遵守本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第六章基金监管
  第二十三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财政专户储存、管用分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负责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县级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行政部门报送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审计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有权对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查询医疗保险基金的交纳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情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相关机构应当负责答复。城市社区应定期公布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报销补助情况。
  第二十八条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报销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参保人员有权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展开调查,并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伪造医疗发票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人的参保资格,追回已经报销补助的全部费用。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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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
  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
  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
  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
  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
  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
  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
  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
  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
  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
  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
  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第三章 披露
  第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职工薪酬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
  付未付金额。
  (二)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三)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四)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五)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
  付金额。
  (六)其他职工薪酬。
  第八条 因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补偿标准等不确定而
  产生的或有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
  披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钢材等5种商品进口核定公司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公布钢材等5种商品进口核定公司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局,各有关总公司,各进出口商会:
为保证重要商品进口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良好的进口经营秩序,根据外经贸部发布的《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部委、总公司及地方进口工作的要求,我部对钢材等5种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核查。现将钢材等5种商品一般贸易进口核定公司名单和经济特区自行核定公司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经贸部根据申请企业的经营能力、经营业绩及对国内用户的服务质量,结合不同商品的敏感程度,坚持择优竞选、动态调控的原则核定。对已经具备经营能力和条件的企业,本次赋予其进口经营资格;对已不具备经营能力和条件、服务质量低的企业,相应取消其进口经营资格。
二、取消外经贸部《关于明确进口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外经贸管发第618号)有关“各部委直属总公司经核定可经营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商品的,其二级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适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海关凭二级公司出具的有关单证验放”的规定。我部将进口经营权直接赋予经营企业,今后各中央管理企业、各部委办总公司不得再将经营权赋予二级公司,海关直接凭经营企业出具的有关单证验放,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据此进行付汇和核销管理。
三、取消钢材进料加工的核定经营管理。有关企业开展钢材加工贸易业务,按照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级发证机关要严格按本次核定的企业名单发放进口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按照外经贸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指导和协调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的企业,外经贸部将取消其进口经营资格。
五、经济特区自行核定的公司和经我部核定的苏州工业园区进口公司限于代理特区和工业园区自用商品的进口。
六、本通知自7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次核定中被取消经营资格的企业且于7月1日前申领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证明的,须在8月1日前执行完毕。
我部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公布的企业名单,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

附件一:钢材等5种商品一般贸易进口核定公司名单
一、 钢 材
中央企业及下属二级公司 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
中国五矿物资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
中国对外贸易开发总公司
中国华润总公司
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五矿石油器材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
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
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
华垦物资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
中国金山联合贸易公司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悦生进出口公司
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中力国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粮包装实业贸易公司
欣正实业发展总公司
中国华工供销总公司
华星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高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五矿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南光进出口公司
中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基得利进出口有限公司
神华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海外经济合作总公司
中国冶金进出口河北公司
中艺华甬进出口公司
北京同恒源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天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北京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市富亿通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天津外总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 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
河北省包装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 山西太钢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贸发进出口公司
辽宁省 辽宁省对销贸易公司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沈阳机械进出口公司
沈阳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辽宁成大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外贸威利公司
大连市 大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 长春市机械化工五矿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吉林吉原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哈尔滨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黑龙江省国信贸易公司
哈尔滨铁路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上海市 上海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上海市对外贸易公司
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物资(集团)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进出口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中设江苏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
南京市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公司
浙江省 浙江物产国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对外贸易公司
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浙江省金属材料公司
温州市国际外贸有限公司
宁波市 宁波市五矿机械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五矿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厦门市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江西赣南外经贸集团公司
山东省 山东省华隆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威海进出口集团公司
烟台银河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 青岛市五金矿产机械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进出口公司
青岛海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省 河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 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武汉市五金矿产品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湖北天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 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
湖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
广东省 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广州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
广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
广东省物资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阳江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揭东县外贸总公司
江门外贸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 深圳市仁生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业丰(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公司
海南省 海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海南中联有限公司
四川省 四川省外贸进口公司
四川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四川华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省火炬进出口公司
重庆市 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
重庆市万州进出口公司
贵州省 贵州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贵州省外贸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 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云南省德宏州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西藏远大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省 西安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陕西五金矿产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省 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
甘肃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 青海省新机五金矿产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机械化工进出口公司
宁夏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新疆机械化工五矿轻工进出口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农垦国际贸易公司
二、天 然 橡 胶
中央企业及下属二级公司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华润总公司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
中国新时代公司
中国兵工物资总公司
中国泛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上海浦东贸易公司
华垦物资公司
中国轻工业原材料总公司
海南南光进出口公司
中联橡胶(集团)总公司
中国正联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
天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物资总公司
天津市 天津外总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省纺织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食品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 山西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内蒙古轻工工艺机械进出口公司
辽宁省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沈阳化工进出口公司
辽宁恒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省化学工业进出口公司
大连市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公司
大连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吉林省 中国包装进出口吉林公司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和昌进出口有限公司
哈尔滨国际石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市对外贸易公司
上海市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中润(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 浙江物产国贸有限公司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国际外贸有限公司
宁波市 宁波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土产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厦门市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南昌市对外贸易经济总公司
山东省 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市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济宁市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 青岛益佳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 河南凯达国际经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南光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 湖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湖北公司
湖南省 湖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 广州市橡胶工业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外贸开发公司
深圳市 中化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外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广西桂海进出口公司
海南省 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神鹰实业公司
四川省 四川华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四川茶叶进出口公司
重庆市 重庆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贵州省 贵州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公司
云南省 云南省德宏州进出口公司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外贸进出口公司
西藏山海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省 陕西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陕西五金矿产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公司
甘肃省 甘肃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 青海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机械化工五金矿产轻工进出口公司
新疆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农垦粮油食品土畜医保进出口公司
新疆中基股份有限公司
三、羊 毛
中央企业及下属二级公司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纺织物资总公司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总公司
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华源亚太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中国地毯进出口公司
中纺原料进出口公司
北京南光物资进出口公司
中土畜华林贸易公司
中纺辅料进出口公司
悦生进出口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中土畜裘皮革皮进出口公司
海南南光进出口公司
中国丝绸物资进出口公司
高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艺华甬进出口公司
上海华利达进出口公司
天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百福实业公司
天津市 天津外总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东亚毛纺厂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纺织工业供销公司
河北省 河北省圣仑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 山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山西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土畜产进出口公司
内蒙古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辽宁省 辽宁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辽宁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辽宁省服装进出口公司
大连市 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 吉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吉林公司
黑龙江省 哈尔滨铁路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上海市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毛麻纺织有限公司
上海市对外贸易公司
上海市纺织原料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土产畜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服装进出口公司
江苏阳光集团公司
三毛集团公司
浙江省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宁波市 宁波市丝绸进出口公司
中国包装进出口宁波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进出口(集团)公司
安徽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安徽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福建宏达进出口公司
厦门市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 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
青岛市 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青岛华青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 河南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河南省化纤毛麻进出口公司
湖北省 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化工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 湖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广州市纺织工业联合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畜产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广东省东莞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广东省佛山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深圳市 深圳土畜产茶叶进出口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丝绸进出口公司
海南省 海南嘉兴工贸总公司
海南富艺进出口有限公司
四川省 四川华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 重庆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
贵州省 贵州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云南省 云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外贸进出口公司
西藏远大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省 陕西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陕西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甘肃省 甘肃省地毯进出口公司
兰州三毛集团进出口公司
青海省 青海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进出口公司
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公司
新疆地毯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农垦国际贸易公司
新疆农垦纺织五矿化工机械进出口公司
四、腈 纶
中央企业及下属二级公司 中国纺织物资总公司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华润总公司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
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华利达进出口公司
中国地毯进出口公司
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中纺原料进出口公司
中国北方工业公司
中纺辅料进出口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北京南光物资进出口公司
中国丝绸物资进出口公司
高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艺华甬进出口公司
北京市 北京针棉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北京市富亿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 天津亿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服装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 河北省方达进出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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